国际管束式集装箱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使用单位的有关部门报告:
1)罐体或者气瓶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罐体或者气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的情况;
4)管路、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充装量超过核准的允许充装量;
7)充装介质与铭牌和使用登记资料不符;
8)真空绝热罐体外表面局部存在严重结冰、结霜或者结露,介质压力和温度明显上升;
9)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走行装置及其与罐体或者气瓶连接部位的零部件等发生损坏、变形等危及安全运行;
10)其他异常情况。
对于长管拖车与管束式集装箱,按照所充装介质不同,定期检验周期见表。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气瓶,如果要继续使用,充装A组中介质时其定期检验周期为3年,充装B组中介质时定期检验周期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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